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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危险场所怎么划分?
2021-12-27 13:13:11 来源:依客思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经常看到防爆产品的适用环境里这样写的“适用于1区、2区危险场所; ⅡA 、ⅡB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其中IIA、IIB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等。那么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1区、2区是怎么划分的呢?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定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
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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